发布日期:2025-08-13 14:47:05 点击次数:13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将对2025-2026学年实训耗材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诚邀具有专业资质和规模且有意参与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蓝领技工学校实训耗材项目;
二、项目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项目预算:96746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询价,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能够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第五章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如为授权委托人投标,应提供劳动合同和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劳动关系】。
5.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五章)。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度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和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7.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队伍,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可以分包;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询价。
具体资格要求材料详见本询价文件第二章中“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询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询价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询价,一经发现则取消供应商资格,没收其询价保证金,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五、无排它性要求说明
1.本项目需求清单所列产品,如有品牌(或型号)仅为参考,投标人可以提供其它等于或优于此品牌(或型号)的产品,但必须提供权威证明,采购人只接受产品技术正偏离,不接受负偏离产品,投标人的自我阐述及宣传彩页等不作采信依据。
2.本项目中,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规格型号(含技术参数)要求如有排它性指标,则该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可以自行调整,但必须保证正偏离,同时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指标排它性的证明材料;
(2)产品调整对比表;
(3)调整后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
3.若某项产品为某厂家独家生产,投标人无法从该厂家获得产品,且无相应替代产品,经核实的,该项产品在报价中剔除,另行采购。
六、询价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询价。
七、询价文件的获取
时间:自公告上网之日至2025年8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方式:现场领取
地址:南通市龙潭路165号(南通市蓝领技工学校总务处)
八、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8月19日17点00分前(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龙潭路165(南通市蓝领技工学校总务处)
九、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南通市龙潭路165(南通市蓝领技工学校会议室)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蓝领技工学校
税号:52320600510014584G
地址:南通市龙潭路165号
开户银行:工行华侨支行
银行账户:1111828209000028680
联系人: 韩老师 周老师
联系方式: 134851150058862933655
南通市蓝领技工学校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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